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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(沪(松)征地补告[2022]第095号)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(沪(松)征地补告[2022]第095号)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11-17 阅读次数:
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
沪(松)征地补告〔2022〕第95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《征收土地预公告》(沪松预征地告〔2022〕第93、94号)及拟征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现状,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项目名称:嘉松公路越江新建工程

一、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:

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永固村民小组,原平阳村沈家村民小组,原平阳村沈夏村民小组,松江区泖港镇新建村牌娄村民小组,新建村渔家村村民小组,新建村孙家村民小组,新建村黄泥泾村民小组 (村组队);拟征收农用地 65948.7 平方米、建设用地 5226.9 平方米、未利用地 5752.7 平方米,合计拟征地面积 76928.3 平方米。

二、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土地补偿费标准,按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20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0〕20号)执行,标准 122.85(永丰街道)97.8(泖港镇) 元/平方米,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支付方式为 转账 
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(2020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0〕20号)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 转账 
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(2020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0〕20号)执行,标准为粮棉地4.5元/平方米,蔬菜地7.8元/平方米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 转账 

四、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
序号

拟征地村组

拟征地面积

土地补偿费

青苗补偿

地上附着物补偿

非居住房屋(非共同举办企业)

其他

小计

1

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沈家村民小组

4549.6

558918.37

5993.1

0

0

0

564911.47

2

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沈夏村民小组

26623.2

3270660.16

15067.8

0

0

0

3285727.96

3

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永固村民小组

6401

786362.88

20524.5

0

0

0

806887.38

4

新建村黄泥泾村民小组

309.8

30298.44

1263.6

0

0

0

31562.04

5

新建村牌娄村民小组

2333.1

228177.18

0

0

0

0

228177.18

6

新建村孙家村民小组

28643

2801285.4

97060.95

0

0

0

2898346.35

7

新建村渔家村村民小组

8068.6

789109.08

0

0

0

0

789109.08

8

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沈家村民小组

0

0

0

155890

0

0

155890

9

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沈夏村民小组

0

0

0

1044826

0

0

1044826

10

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永固村民小组

0

0

0

217871

0

0

217871

11

泖港镇新建村黄泥泾村民小组

0

0

0

180164

0

0

180164

12

泖港镇新建村孙家村民小组

0

0

0

2416517.6

0

0

2416517.6

13

泖港镇新建村渔家村村民小组

0

0

0

0

0

0

0

14

泖港镇新娄村牌娄村民小组

0

0

0

0

0

0

0

合计

76928.3

8464811.51

139909.95

4015268.6

0

0

12619990.06

五、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(共同举办企业)补偿的,详见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》。

六、《征收土地预公告》公布后,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,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

七、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即 2022  12  17 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

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,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,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。

八、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在征求意见后,经 松江区 人民政府确认后,由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人:方葎 联系地址: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

联系电话:37735993 监督电话:37735966
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

2022  11  17 
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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